台海网5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艺轩 通讯员 于鲁川 许凯旋)日前,翔安交警大队新店中队开展例行酒醉驾整治行动,发现一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
事发当日,张某驾驶一部小型新能源营运汽车到排查点,经排查呼气涉嫌饮酒驾驶。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张某交代,这是他第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2019年9月他曾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
张某被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