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肉铺“生鲜灯”
台海网10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 林少蓉 通讯员 陈鸿莺 陈琼英 黄珊珊 文/图)摘掉“美颜滤镜”,回归生鲜本色。今年7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昨日,导报记者从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湖里区正加速推进,全区农贸市场预计将于10月31日在全市率先完成辖区农贸市场“生鲜灯”的更换。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在夏商江头市集看到,各个摊位正在更换灯具,将34个摊位上的“生鲜灯”全部更换成LED天花射灯,更换范围主要为经营生鲜肉的摊位,共更换了166盏灯;在祥店农贸市场,也已不见“生鲜灯”的身影,全部是统一的白色LED灯。
在一处“生鲜灯”已改造完成的猪肉摊位前,摊主范女士展示,无论是开灯还是关灯,猪肉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变化。“更换完灯后,有顾客反映肉不好看了,但我们的肉都是新鲜的,品质靠得住,更换灯对我的生意没什么影响。”范女士表示。“以前的‘生鲜灯’特别刺眼,对我们老人的眼睛很不友好,更换成现在白色的灯后,看起来清晰了不少,一眼就能看到肉的品质,不用再拿着肉到外面的自然光下对比了。”市民陈女士说。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陈鸿莺介绍,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证“生鲜灯”及时“下线”,同时也为了减轻经营户采购、调试的压力,将生鲜灯改造纳入了为民办实事的市场改造提升计划之中,统一为辖区内农贸市场更换合格灯具。12月1日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