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湖法)近日,湖里法院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判中发出厦门市首份《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要求未成年罪犯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020年4月29日凌晨4时许,阿张一方因琐事与阿胡一方约架。阿张纠集阿翁(未成年人)、阿杜(未成年人)纠集小陈(未成年人),与阿胡及其纠集人员在某药店门口殴斗,阿杜小陈持刀、阿翁持棍斗殴,小陈持刀砍伤阿胡一方两人。
案发后,小陈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微信劝说阿杜、阿翁及阿张投案自首。后在小陈陪同下,三人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投案。
基于小陈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有立功表现,湖里法院经审理对其判处缓刑。
承办法官发现,小陈父母未与其共同居住,对小陈各方面情况不甚了解,且平日忙于工作生活,忽略了对小陈的教育,沟通方面也存在一定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湖里法院向小陈家长发送《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要求其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学习必备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