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外地政府部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近日,海沧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行政机关拖欠民营中小企业32万元货款的执行案件。“法官您好,外地某县卫健委向我们公司买了一辆体检车,只付了十来万的首期款,还剩三十多万的尾款一直没消息……”
近日,厦门某机电公司向海沧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为外地某县卫健委。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属于无银行开户信息、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的“三无”状态。在与被执行人联系过程中,对方称其为县政府内设机构,人、财、物统筹管理且因领导层变动、当地财政困难,无法请求拨款。
根据该县卫健委的实际情况,海沧法院积极与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要求其将执行情况以书面方式上报其主管部门。随后,被执行单位将款项支付事宜报上级单位讨论,但经过多次上会后仍是议而未决。
面对种种推诿,海沧法院及时作出《司法建议书》,送达该县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并抄送被执行单位,要求其上级主管机关县政府配合督促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函询约谈监督调查及追责问责,与此同时,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态度,被执行单位将全部执行款项转入海沧法院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