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近日,思明法院民一庭根据最新民事案由规定,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涉侨房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该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在该案中,魏姜氏遗有祖宅一处,其育有子女四人。魏某甲、魏某丁早年侨居海外,现生死情况及子孙沿嗣情况均不明朗;魏某乙也是华侨,但遗有子孙多人居住漳州市;魏某丙照料晚年魏姜氏居留厦门,并在祖宅居住延续三代。因魏姜氏继承人众多,且多人散落海外情况不明,魏姜氏身后遗留祖宅的析产确权困难重重,继承纠纷已历经两代人均未能妥善解决,家族各支继承人就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纷争不断,实际居住在内的魏某丙后人也因无法定身份而在维护祖宅时处处受到制约。
民法典创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后,魏氏家族在国内的继承人提起申请,请求尽快确定祖宅的遗产管理人,以避免祖宅年久失修,大部分继承人的利益遭受侵害。
思明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调查、联系,追本溯源,并在魏某乙、魏某丙后人争当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引入“竞标”机制,令争当遗产管理人的各支继承人分别阐述管理遗产的有利条件、能力水平和具体方案,由法院根据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遗愿、最大限度发挥遗产效用的基本原则,最终一审判决与魏姜氏较为亲近、对祖宅感情较为深厚、对祖宅及周边环境较为熟悉的魏某丙一支后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承办本案的法官指出,闽南不少涉侨房产在落实侨房政策后仍然析产确权困难,因此长期处于管养维护的搁置或争议状态。思明法院民一庭巧用民法典全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创新具体适用机制,妥善解决了涉侨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充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物尽其用的价值追求,为侨乡历史建筑的司法保护树立了“思明样本”。(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