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台海网1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小区业委会成员之间发生分歧,在业主群内起争执,一方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至群中,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这到底算不算侵犯隐私呢?近日,思明区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这起人格权纠纷进行一审判决。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
引发纠纷
因为管理问题产生分歧 将他人私人信息公布
原告阿兰(化名)在思明区某小区已经居住近30年,和被告阿红(化名)都是小区业委会成员,两人因小区的管理问题产生分歧。
2020年8月,阿红先后在两个业主微信群内发布《告广大业主》一文指责阿兰,接下来的聊天对话中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阿兰“下三滥”,甚至把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到群里。复印件上还有阿兰手写的一行字:“仅用作……,不得另它使用。”
阿兰将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她起诉表示,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阿红擅自发布,侵犯了她的隐私,而且阿红的言论也损害了她的名誉,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而阿红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她认为,自己发表的言论不是恶意的诽谤,作为业委会的一员,她有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让业主知情。阿红还说,阿兰自2018年参选小区业委会委员就在小区内公示了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上的信息以及工作经历,当选之后个人信息再次公示,这些在小区业主中已经不算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