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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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王某雄骗取许某款项人民币42810元,并用于赌博。后经许某催要,王某雄于案发前将上述诈骗款项全部退还许某。
2020年2月
王某雄骗取陈某款项人民币16500元,并用于赌博。后经陈某催要,王某雄于案发前将上述诈骗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陈某。
2020年2月
王某雄骗取胡某款项人民币630000元,并用于赌博和偿还他人被骗款项。后经胡某催要,王某雄于案发前退还胡某款项人民币330000元。
2020年2月
王某雄骗取吴某款项人民币57000元,并用于赌博。后经吴某催要,王某雄于案发前退还吴某款项人民币11500元。
2020年5月
王某雄骗取林某款项人民币295000元,并用于购买宝马小轿车和还债。后经林某催要,王某雄于案发前退还林某款项人民币133700元。
之后,公安机关在漳州市将王某雄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6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王某雄多次诈骗,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实施本案第一至第四起诈骗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王某雄继续退赔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退赔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5500元、退赔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61300元。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增多,公众在网络社交、购物时一定要谨慎,不轻信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广告信息。
虽然目前新冠疫情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我们还是要做好个人防护,如需购买防护物资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涉及汇款、转账千万要提高警惕,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同时警告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不劳而获,只会让自己坠入无尽的深渊。
(来源:今日海沧;资料:海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