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5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明确列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优惠的停车场目录。为保障优惠措施落地生效,厦门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涉及优惠措施的停车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照《通知》明确的《实施优惠的停车场目录》,对集美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杏滨中心小学公共停车场等涉及优惠措施停车场进行逐个摸排,重点查看停车场是否按照要求在出入口或场内显著位置公示优惠信息,使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在出入口或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经营单位应当为新能源汽车办理享受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提供人工或科技应用等便利条件,不得无故拖延、推诿、阻挠。此外,鼓励停车场经营者开发、利用自身停车服务平台,引导属于优惠对象的新能源汽车登记为用户,实施停放优惠,办理减免退费。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未按照要求实施优惠的停车场,执法人员依照规定进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此次联合下发的优惠措施主要惠及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当日多次进出的车辆不再享受半小时停车免费制度,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跨天连续停放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免2小时停车费按原规定执行。若遇到实施优惠的停车场不予办理优惠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黄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