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举报方法举报邮箱
厦门市举报邮箱xmgasaohei@sohu.com
海沧区举报邮箱:hcqshce@163.com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海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举报电话
1. 0592-110
2. 0592-2262190
3. 0592-2262365(工作日)
4. 0592-6051750(海沧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4小时举报电话)
发现农村赌博违法可在厦门百姓APP上举报;
发现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奖励标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来源:今日海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