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厦门 >> 各区报道  >> 正文

套现转贷,受法律保护吗?海沧法院发布一批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台海网9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刷卡套现转贷,合同有效吗?套取贷款转贷,受不受法律保护?近期,海沧法院受理了不少因转贷引发的纠纷案件。

  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一批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群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这些转贷方式,千万别学别用。

案例1

刷卡套现转贷,合同有效吗?

  刷卡套现转贷,合同有效吗?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来,被告黄某向原告蔡某借款6万元,其中5万余元借款系黄某利用其自带的POS机,将蔡某持有的信用卡刷取相应金额进入黄某指定的账户所获取。后因黄某未按时还款,蔡某将黄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黄某用POS机将蔡某的信用卡刷取相应金额进入黄某指定账户的行为,属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的刷卡套现行为,并无真实的交易活动,亦不是真实的借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蔡某明知用POS机套现的行为非法却仍然为之,其给付目的不具有合法性。

  故本案民间借贷中关于5万余元部分的借贷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为无效法律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某款项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套现转贷不合法!

  信用卡套现是通过虚假交易的刷卡消费,伪造信用卡交易记录从中套取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套现属于金融欺诈行为,有碍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诚信,带来金融秩序的不稳定因素。

  以虚构交易方式刷卡套现,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不得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相关新闻
民间借贷利率重划“红线” 消费金融面临行业危机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受到严重冲击。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认为,如果新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适用于...

最高法明令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并未禁止正常的民间借贷,但严格禁止高利放贷。根据新规,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最高法: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 《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调整,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

读者“10问”民间借贷,海峡导报“律师来了”释疑解惑

台海网8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叶允平/制图)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将如何调整?超过利率上限的高利贷,可以不还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金能否要回来……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