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同伙喷漆涂字、拉挂条幅
雇佣网络水军发布不实帖文
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洪某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寻衅滋事、损害商业信誉罪分别判处洪某该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洪某该因其父亲洪某福与被害人王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对王某某产生不满。为了制造不良影响,在洪某该的组织、策划下,先后纠集被告人冉某、杨某浪、杨某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损害商业信誉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间,洪某该先后纠集冉某、杨某浪、杨某等人至王某某公司、家庭居住地、公司贷款银行等多个地点喷漆涂字、拉挂条幅并拍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后,洪某该又指使罗某林、杨某福、黄某威等人,通过购买、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方式掩饰真实身份,线上雇佣网络水军,分别在华南联合商报及小鱼网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厦门某集团董事长王某某欠债未还,被债主四处拉横条喷漆讨债”等不实帖文,并配有经过编辑的上述喷漆、拉挂条幅的照片,引发大量浏览及转载,严重损害了王某某及其公司的商业信誉。
拉挂条幅
庭审现场
最终判决
被告人洪某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