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同学们: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每个孩子都应该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也享有通过公平的教育和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的权利。
如果您正在遭遇经济困境,请不要担心,党和政府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今天带您全面了解思明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政策,如有需要,请及时申请,不耽误孩子或自己的学业。
学前教育
1.保育教育费补助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予以每生每学期不高于2070元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附文末)。
2.生活费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义务教育
1.营养餐补助
(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按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其中,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此外,厦门市教育基金会每年均有 孤儿及单亲家庭学生助学金、济川美术教育资助金、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助学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助学金 等多项社会性资助通过区学生资助中心下发各学校。
了解和申请途径
您可主动通过思明教育网、学校等途径了解相关资助政策;同时,每学期初,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会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学校LED屏、校内外公告栏、家校群、家访及家长会等方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