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三类幼儿:
1
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
2
在海沧区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幼儿;
3
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程序
(一)网络预报名
1
家长须于8月5日-8月9日登录“i厦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报名。
2
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两一致”对象,根据所划分的招生片区或余额辐射范围,填报幼儿园志愿。每人必须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二志愿为民办幼儿园。
3
非“两一致”对象(含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其他区户籍、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民办幼儿园。
(二)现场确认(仅需携带材料到场,无需携带幼儿)
1、海沧区“两一致”对象
1
通过网络预报名登记成功的拆迁户家长,请于8月10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报名信息:户口簿、拆迁协议、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
通过网络预报名登记成功的其他家长(非拆迁户),请于8月11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报名信息: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
8月5日—8月11日期间落户的家长,请于8月11日携带上述材料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进行网上补报名及确认。
2、非“两一致”对象(含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其他区户籍、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
通过网络预报名登记成功的非“两一致”家长,请于8月11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确认。
其中报名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PART
01
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PART
02
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提供以下“三证”:
①父(母)在海沧区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②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③幼儿出生证明。
PART
03
港澳台人员请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注意事项
0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02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园现场确认的,应在8月9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确认;超过报名期限未报名或未经幼儿园同意不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
1
幼儿园按照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中,第一志愿录取时,实行“招生片区优先,余额辐射范围补录”的录取规则。
2
8月13日,幼儿园开始进行招生片区“两一致”对象的第一志愿录取。若幼儿园在完成招生片区“两一致”对象的第一志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则根据余额辐射范围志愿填报情况进行补录。
3
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将安排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的,可在“i厦门”报名平台申请调剂至其他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4
若当前录取阶段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的,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录取结果。摇号时间另行公告。
(二)学前班
学前班可直接录取前来报名的本村户籍幼儿,剩余学位可面向周边其他村户籍幼儿招生,并在“i厦门”报名平台登记报名信息。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
其他民办幼儿园在对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应给予办理录取手续。
七、补助办法
01
本区房户“两一致”幼儿,通过“i厦门”报名平台录取到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园(一级园)的,保教费在我市分级限价优惠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区级补助;录取到非普惠性一级园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保教费补助;财政补助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
02
只有通过“i厦门”网络平台报名民办幼儿园的,在录取后方可享受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