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3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5年前“爱意的补偿”,如今却成为“盖房的借款”。去年,家住海沧的小张向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女友小丽返还3万元借款。他称,这是小丽因家里盖房找他借的钱,但小丽却指出双方曾是情侣关系,小张曾补偿她因流产导致妇科疾病所需的营养费及生活费2万元。
去年,小张向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公司同事小丽因老家盖房缺钱,曾于2013年4月1日向其借款3万元。小张表示,当时出借款项时,小丽出具了借条,但是,去年他将借条遗失了。他要求小丽返还全部借款。
小丽指出,并非借款,是小张给她的营养费及生活费,只有2万元。小丽回忆,两人在2012年年初相识,双方互生好感随后确定情侣关系。同年5月,小丽意外怀孕想同小张结婚,但小张却表示其现有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小孩。为此,小丽只得在小张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术后,小丽却不幸得了妇科疾病,需要经常就医检查。小张得知后,便补偿其2万元费用。
小丽患病期间,小张虽给予经济补偿,却无其他作为,关心不足。而后,小丽又得知小张其实在与她相识之前便已结婚,便要求分手。去年,小张起诉小丽,要求返还借款。
小张为证明借款情况,提供了2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依据,而小丽则提供了有小张签名的手术单、引产记录、人流术前对话记录以及医院门诊记录单作为证据,证明那笔钱是她术后患病,小张补偿她的费用。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海沧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小丽的证据予以采信,认为小丽对小张的转款行为已经作出合理解释。另外,小张主张通过现金支付的1万元,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小张的诉讼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