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实际借到手仅2万元,负债却变16万元!不久前,海沧的肖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事,他不仅签下了16万元的借款协议、汽车抵押合同、借条、收条等,自己的轿车还被强行开走。最终,案发后,坑害肖先生的两名“套路贷”借款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借款给肖先生的两名“套路贷”被告人进行审理。据悉,该案是海沧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套路贷”刑事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肖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高某等人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一个月,扣除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1.2万元,实际拿到借款1.8万元,并以肖先生的公司营业执照、小货车车辆登记证作为担保。
同年10月底,肖先生联系戚某再次借款,但被高某等人以肖先生向他人借款为由,肆意认定其违约,要求肖先生在实际借款到手2万元的情况下,通过制作银行流水14万元人民币作为借款保证金,同时要求肖先生签订16万元的借款协议、汽车抵押合同、借条、收条等。
合同签订后,高某等人又将肖先生的轿车开走,拒不返还,并通过在肖先生公司店面卷闸门进行喷漆等方式催讨债务。2017年11月,高某等人擅自将轿车以人民币3.8万元出售。
案发之后,高某与戚某分别落网,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近日,高某和戚某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高某、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数额巨大,其中既遂数额人民币106330元,未遂数额人民币33670元。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等追究高某与戚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