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莫名收到法院开庭传票,不仅称自己欠了10万元债务,而且自家房产还遭查封,更奇怪的是,自己和讨债的人又完全不认识……面对这一系列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周某一脸茫然。直至周某来到海沧区法院了解事情原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起虚假诉讼才败露。
日前,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许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起公诉并获海沧区法院有罪判决,其中,林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许某自动投案,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此案是海沧区首例起诉并判决的虚假诉讼案件。
签下空白借据飞来10万债务
2018年7月的一天,周某突然收到海沧区法院的开庭传票,称他欠许某10万元。不仅被告上法庭,房产还被查封。
自己无缘无故成为被告,当事人周某很快来到海沧区法院了解情况。
经了解,周某发现,对方林某、许某等提供的借据和收据的签名按手印是自己本人的,而上面的借款金额、利息、期限都不是自己填写,而对于借款人许某,自己根本不认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周某非常肯定并未向许某借款10万元,于是,他向法院申请对借据、收据进行笔迹鉴定,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心虚的许某因害怕被查处,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周某的民事起诉,以及解除对周某的房产查封。之后,许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原来,周某之前与林某有其他借贷纠纷,并签了很多仅有周某签名按手印的空白借据给林某。而正是有了这些空白的借据,许某、林某两人私下密谋,由许某在林某提供的仅有周某签名按手印的借据、收据上填写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其他内容,虚构周某于2016年5月向许某借款并由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然后由许某依据伪造的借据、收据向海沧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返还许某10万元,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对周某价值1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后法院根据许某的诉讼请求,于2018年2月做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周某的一处房产。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许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解除财产保全后,法院同意撤诉并解除了对周某房产的查封。
被告人林某、许某合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二人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判决案件
海沧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林某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认为借据、收据均由许某填写,并非其本人填写,抱着侥幸心理想逃脱法律制裁。通过与林某充分沟通,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其行为性质涉嫌虚假诉讼罪。在检察官的教育下,被告人林某、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院的定罪和量刑均没有异议。该案起诉至区法院后,开庭时被告人林某、许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区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检察院量刑建议获一审判决采纳,被告人林某、许某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该案是海沧区首例虚假诉讼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促使被告人林某从拒不认罪到自愿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外,检察官还“以案释法”,提醒周某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可轻易签下空白借据,以避免发生更多财产损失。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虚假诉讼呈现多发趋势,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司法机关对该类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规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莫要认为自己只是提出一个民事诉讼,后果和风险只是民事诉讼“输”“赢”之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当认识到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能导致虚假诉讼的刑事犯罪,进而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