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买房
这个人生“高潮”事件
会让人兴奋不已
但是,厦门偏偏有人不仅贪便宜
还抱着侥幸心理购买“问题”房
有的住进去了,有的正在装修
结果,挖掘机来了
买下的居然是违建
被政府部门拆掉了
咋办?买者将卖者告上法院
今年1月以来,海沧法院受理的被告为庄某榕(新阳祥露社区人)等4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21件,已审结18件,案涉标的额超过800万。
审理判决结果:
1.确认诸原告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
2.四被告返还诸原告全额购房款并按50%比例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 占用农村集体用地?拆!//
经查,2013年-2018年间
在海沧新阳祥露社区
庄某榕等4人抢占村集体土地
违建2栋10层高楼
以“合资建房”形式
向公众出售违法建设房屋
1
---2013.10至2017.7
庄某榕等4人在祥露村东片建成两幢位置相邻的十层框架结构建筑,违建面积超过1.51万㎡。
2
---2016.7至2018.5
陈某等21人陆续与庄某榕等4人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购买上述两栋违建建筑中的套房,并实际支付款项20余万至80余万不等,部分套房已投入装修。
从2016年起
海沧城管执法局就数次要求庄某榕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
庄某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一边与执法局展开“拉锯战”
一边出售违建房获利
3
---2017.10.10
因未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海沧城管执法局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天后,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4
---2018.6.25
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在庄某榕等位于海沧区祥露社区东片106号房屋张贴《责令搬迁通知书》。
6
---2018.10.11起
海沧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对两幢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已全部拆除。
两栋违建拆除后
21名购房者走法律程序维权
向海沧法院起诉庄某榕等4人
要求:
◆确认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
◆四被告返还购房款共计800余万,赔偿装修损失共计30余万;
◆四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
海沧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还原案件事实,判令四被告返还诸原告购房款,并酌定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责任。
普法时间
虽然庄某榕与购房者签订的是《合资建房合同》,实际上双方确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但是,诸原告作为买受人,在查看了相应宅基地使用权证后,明知所购房屋无法取得房屋相关产权证,仍与庄某榕等4人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应对损失承担责任。
海民郭先生:赚钱不容易,尤其是对工薪阶层而言,付出的是血汗钱,一套房子可能要自己努力一辈子,所以,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仅要了解房子的性质,还要了解房子有没涉及到其他纠纷等,以免陷入购房“陷阱”。
海民刘女士:对于一些想钻法律政策空子的人,企图通过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出售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今日海沧 资料来源:海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