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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碰瓷式”维权怎么办?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相关数据及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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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案例2】

  公众号转引文章 公司被判赔4500元

  云讯是我市一家新媒体公司,运营多个情感类微信公众号,积累了不少粉丝。2016年11月,云讯公司在其公众号转引张女士创作的文章《对自己最大的慷慨,就是过好现在》,两年后,云讯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

  张女士网名叫“一直都在的”,她以此为笔名,在自己的公众号发表一些文章。通过签订协议,她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某信息公司。依据协议,信息公司有权再转让给第三方。经过再次转让,一诺公司获得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

  随后,一诺公司在网络上“广撒网”取证,锁定网上有使用上述文章的网站、公众号,并且以“云存储”的方式固定证据,接着提起一系列诉讼,其中就包括云讯公司。

  ■判决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可以认定她是《对自己最大的慷慨,就是过好现在》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一诺公司提供《转让协议》和《版权声明书》,可以证明其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云讯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该作品,侵犯了一诺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并无证据证明一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云讯公司的侵权获利,法院判定云讯公司赔偿4500元。

  【法官提醒】

  只要提升版权意识 无需担心被人索赔

  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缘缘说,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商业化运作的维权非常普遍,而“碰瓷式维权”之所以有机可乘,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企业自身版权意识淡薄,在网络上随意下载图片、文字作品、音像视频。提升版权意识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关键。

  李缘缘说,“黑洞照片”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作了回应,“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会更加严格审查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特别是被诉企业有提供证据证明维权者不享有版权的,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版权人的合法权利。”

  李缘缘建议,使用量大的版权消费企业可以购买合法作品库,付费购买后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只要来源合法、有偿,根本无须担心被人起诉索赔。

【碰瓷式维权】

  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将一些并非真正享有著作权的文章、照片等作品,以知识产权维权的形式索要巨额版权费,并因诉讼维权带来利润,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甚至衍生出相关灰色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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