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一张“黑洞收费照片”让“碰瓷式维权”一词火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相关数据,从2017年至今,该院审理的类似“视觉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超过千件,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涉及图片、文字作品、音像作品等知识产权领域。
据了解,被起诉的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件占90%以上,多为企业在公众号、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时,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了文章或配图,或者娱乐场所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音像制品。在单个案件中,被诉侵权的作品少则十几个,多则数百个。根据判决的标准,通常每个作品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左右,有个别企业在高额赔偿的重压下停止营业。
【案例1】
自认为是版权方 在厦起诉KTV被驳回
贵州肆达唱片是一家音乐制作和拍摄公司,常年替电视台、明星拍摄音乐节目、MTV、VCD等。肆达公司认为,市面上很多KTV播放的音乐作品都是其制作的,自己是版权方。因此,该公司与深圳唱鸟公司签订无对价授权及转让协议,在全国各地向KTV经营场所先发函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厦门某KTV也因此“中枪”。
唱鸟公司认为,贵州肆达公司拍摄了《祝你平安》《走四方》等171部音乐电视作品,拥有完整著作权,是该批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而自己公司已与肆达公司签订授权协议,可以代理其对外行使的著作权。KTV在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唱鸟公司的复制权、放映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作出赔偿。
在法庭上,我市的这家KTV反驳称,他们用于卡拉OK点播的MTV歌曲出品人为电视台音乐频道,肆达公司仅是负责拍摄,并不是这些MTV的著作权人。另外,他们已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曲库的版权使用费,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判决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贵州肆达公司就是这些MTV的著作权人,证据链条不完整,因此唱鸟公司无权主张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驳回唱鸟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