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学生自主创业失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双方的合同解除,被告阿伟(化名)应向原告支付承包金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事由】
大学生承包咖啡厅倒闭 拖欠一个多月承包金
阿伟是厦门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去年3月,阿伟与学校食堂经营者老陈(化名)签订了一份《咖啡厅承包经营协议书》,将学校食堂的咖啡厅承包下来自主经营,期限为30个月,承包金为每月20500元。
阿伟当场支付了两个月的承包费用,另支付一个月的承包金20500元作为保证金。双方还约定,如果阿伟没有依约缴纳承包金,或是欠缴逾期30天以上,老陈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其中一方出现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10万元。
随后,阿伟的创业生涯开始了,但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去年7月,阿伟关店停业,但其从5月以来的一个多月的承包金一直拖欠未缴。
【审理】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有权依约解除合同
后来,老陈将阿伟起诉至法院。原告老陈认为,阿伟拖欠了一个多月的承包金,后来又提前关闭了店面,应当依约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他诉请立即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承包协议,被告应向其支付相应承包金及违约金、会员卡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被告阿伟则表示,会员卡因为实际是五折发放及转让的,应按五折计算返还。且合同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过高,应按照实际损失适当减少。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原告有权依约解除合同,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的每月承包金,扣去已支付的1万元承包金,可推算出阿伟还需支付的承包金数额为20735元,因7月关店造成老陈的可得利益损失为20490元。
法院经审查,双方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原告合理的违约损失金额应以26637元为界限。会员卡费用遵循公平原则应按五折计算,应返还金额为5852元,可以用剩余的3341元货款来抵扣。另外,阿伟造成店内二手购进的台球桌损坏较小,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500元。
综上,法院遂判决被告阿伟应向原告支付承包金及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签合同应谨慎审核
咨询法律人士避免纠纷
承办本案的法官说,本案中的咖啡厅承包协议书具有混合合同的性质,涉及发放会员卡、加入加盟店等多项内容,但双方合同对这些方面又疏于约定,因此引发了后续的纠纷。
法官建议,大学生在创业拟定合同时,应加强法律意识,谨慎审核,避免合同条款理解时存在歧义;也可事先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