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男子兜里揣着一张处罚单,被交警拦下时扬着手里的处罚单称“已被罚过,就算了吧”。听说交警要依法查处,男子竟一哭二闹三骂人,还污蔑“警察打人”。3月27日晚,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杏林中队民警在杏林东路月美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生这一幕。昨日记者了解到,该男子潘某森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以10日拘留。
先打出“可怜牌”
之前已被罚过,这次能不能算了?
27日19时50分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杏林中队指导员傅杰带队在杏林东路月美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男子潘某森(男,48岁,江西赣州人)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遂将其拦下检查。一看到交警拦车,潘某森立即从怀里掏出一张纸说:“我之前已经被罚过了,这次能不能算了?”交警发现这张纸是一张处罚证明,其在今年1月时就因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被处罚。“已经被罚过了,怎么还明知故犯?”交警决定做出处罚。
发现无效就变脸
辱骂执勤民警,还赖在地上哭喊
见打出的“可怜牌”无效,潘某森立即换了一副嘴脸,不仅以侮辱性语言辱骂执勤民警、对抗执法。在被民警控制后,潘某森又赖在地上哭喊,称民警打人。因阻碍执行职务,潘某森被带至属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里,潘某森还在一味哭闹,试图博取同情。但当他得知现场的情况均有执法记录仪拍摄记录后,竟再次“变脸”一般,不但立即停止了哭闹,还很全面地供述了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潘某森因为驾驶无牌电动车,交警开出的处罚仅是罚款300元,但由于潘某森本人的行为,他还付出了被行政拘留10天的代价。
说法
骑无牌电动车怎么罚?
法律规定: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伪造、编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使用伪造、编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辱骂警察会被拘留吗?
在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辱骂警察属于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