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思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做好区级机构改革工作,结合实际,近日,思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思明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思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和职能等内容,共设置党政机构31个,党委机构10个,政府机构21个。同时,方案明确要求要统筹推进区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区级各项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区级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和省级机构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区街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思明区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幸福思明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思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
将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区版权局)的职责和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区体育和出版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区旅游局。
组建区卫生健康局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及其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辖区公安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辖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市政园林局的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优化区司法局职责
将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划入区司法局,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区审计局,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与中央、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统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中:
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承担辖区内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调整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优化区财政局职责
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承担的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加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加挂的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改为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中:
1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局。
2
将区政府派出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区行政审批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有关牵头、协调、指导、监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等职责划归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3
调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区政府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4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责调整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5
区市政园林局的森林、湿地、水资源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调整由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
《实施方案》对区人大、政协等区级其他方面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
完善优化区人大、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将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区委党史研究室)的有关党史研究职责,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区委直属和区直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等工作结合相关部门“三定”工作进行。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同步实施区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和省委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严从紧控制区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临时机构要在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工作(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重新制定或修订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职能转变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履职行为,确保权责一致。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区级机构改革如何组织实施?
本次区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等事项。
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
来源:思明快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