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近日,集美法院宣判一起涉4名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案件。4被告人的情节作用都相同,只是认罪阶段不同,导致量刑结果不一样。
经查,2018年9月24日,徐某甲、徐某乙、程某丙、程某丁在集美区某KTV门口,因工资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来,4人围殴被害人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经电话通知,4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徐某甲、徐某乙投案后一开始不认罪,但在侦查阶段能自愿认罪;程某丙、程某丁在侦查阶段不认罪,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事后,4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6.6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对4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鉴于4名被告人认罪阶段不同,故从宽幅度不同,法院遂作出判决,前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对后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