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产
退养后场地不得从事养殖业
“复垦花了我们很多精力和金钱,补助对我们来说是好事一件。”李友成说。为了提高牛蛙与畜禽退养拆除后场地利用率,推动退养户加快转产转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安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对牛蛙与畜禽退养拆除后场地的开发利用进行扶持。
扶持范围包括牛蛙与畜禽退养原养殖场所的农用地(土地流转不局限原退养场地),退养后场地仅用于转产发展粮油蔬菜作物栽培、优新水果种植、花卉苗木种植等,不得转产从事养殖业。
其中:属于基本农田的,只能用于复耕(垦)种植粮油、蔬菜等农作物或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一级水源保护区不准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近年内政府已计划征地拆迁和开发建设的退养场地,严格禁止种植果树、花卉、苗木和建设设施大棚项目,同时不予补助。
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等方式,项目补助以牛蛙与畜禽退养时第三方测绘养殖场占地面积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设施大棚项目和土地流转除外)。同一养殖场所的退养地块复垦后,发展种植业和建设农业设施大棚不得同时重复补助,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补助项目。
亮点
鼓励农民
完成复垦
根据方案,对按规范要求种植粮油蔬菜作物、果树、花卉苗木等的退养户,将给予每亩3000元的补助。方案要求,必须在种植一个月以上才能提出申请验收。
对设施大棚建设,将按项目建设面积和相应的建设标准给予60%的补助,其中普通钢架连栋大棚定额补助6万元/亩,简易钢管连栋大棚定额补助3万元/亩,原养殖场占地范围内建设设施大棚的再给予增加10%的补助。
为鼓励农民尽快完成复垦,以通过验收合格的补助总额为基数,根据验收时间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其中: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奖励20%,即每亩土地从3000元补助提高到36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奖励10%,即每亩土地从3000元补助提高到3300元。2019年7月1日后验收的不再给予奖励。
鼓励农村
土地流转
除了退养复垦补助,同安区还对土地流转进行补助,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对于连片100亩以上的土地予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对于土地流转给同安区资产管理公司、龙头企业和村(居)发起成立的村集体专业合作社等的,将按流转面积和流转年限予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