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被撞8年后,林先生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赔偿款。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历时多年的执行案件。
林先生是海沧区的村民。2010年3月,他驾驶摩托车于村口与同样驾驶摩托车的白某相撞。事后,林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14天。经司法鉴定,确认林先生具有轻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额颅骨骨折等症状,其后遗症已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为此,林先生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白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2011年6月,海沧法院针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白某需支付林先生赔偿款约7万元。
不久,林先生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久,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白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妻子身体不好,两个孩子又正在读大学,正是开销最大的时候,几口人只靠他一人种菜为生,连孩子的学费、生活费都需要靠政府与亲戚资助,家中唯一的资产就是那几分赖以生存的土地,名下既无房产也无车辆,短时间内实在无力偿还7万元执行款。
承办人在详细了解了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后,与申请人林先生进行了沟通。经法官调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因白某家庭困难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停止该做的工作,每到年终,执行法官均依法划扣被执行人白某的土地分红,将该款项支付给申请人林先生。
多年过去了,近日,刚工作不久的小白带着父亲白某的授权委托书与林先生来到了海沧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林先生与小白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再向申请人偿还35000元,彻底了结本案。“感谢你们的关心和理解,宽限了还款时间,这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对未来有了希望!”在与受害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后,小白含泪道谢。
法官说法
“终结执行”并不是不执行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官说,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穷尽查控措施后,依旧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对案件暂时停止执行。
那么,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停止执行,是不是就是不管案件、不予执行了?法官说,不是的,这其实是误解。实际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不予执行,而是在暂时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采取的一种“转后台运行”的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已经采取的查控措施依旧存在,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失信惩戒等措施依旧有效。
今年以来,海沧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恢复执行的案件共计102件,执行到位金额近千万元,结案率达到77.45%。这也反映出法院并未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