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取消证明事项,减证便民惠民。近期,同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8年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同安区审改办继续牵头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决定取消共59项要求相对人提供的证明事项和为相对人出具的证明事项。
同安区审改办介绍,根据我市《关于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同安区在逐一审核证明事项,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为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提升改革获得感,减轻基层单位工作负担,提升办事效率,决定取消42项要求相对人提供的证明事项和17项为相对人出具的证明事项。
记者留意到,该通知还保留了“个性服务”。对在同安区以外的地区或部门仍然要求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提供的证明,同安区相关部门应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以确保群众能顺利办理有关事项。
此外,为严格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责任。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后续工作将纳入同安区“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对隐瞒不报,继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将强化监督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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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证明办理。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镇街、相关区直部门要及时公示并修订相应的办事指南;要同步梳理依据文件,本级及以下的应自行废止或修订相关条款;涉及市政府文件或省厅一级的,要主动报请修订完善。对暂时仍需开具的证明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办事指南的方式,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主动在网站公布,方便市民群众查阅。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本次共梳理出3项证明材料可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后予以取消,对“社保明细”“居住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出具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一些涉及单位面广、群众办件量大的证明事项,要求各部门加快推进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和校验核对。要求相关部门在第三季度前完成信息共享,取消对应的证明事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