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检察院对申诉案进行公开审查。
▲海沧区检察院为相关人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本组图/海沧区检察院提供)
台海网5月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其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海沧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主动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效果日益凸显,群众真切体验和获得了改革创新带来的红利。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依托《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立足海沧区情实际,海沧区检察院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与区人大、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信访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涉台刑事案件公开审查规定(试行)》等若干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网络,促进纠纷化解。
搭建工作平台,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第三方介入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台商检察联络员、台商协会代表、台办工作人员、律师参加羁押必要性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公开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立和解监督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开展。
对于因邻里纠纷、同事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存在和解空间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官秉持“同步调解”理念,充分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和解,妥善化解社会矛盾。2015年至今,该院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23件32人。
建立资源整合平台,部门联动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社会矛盾。海沧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加强与公安分局、街道办、区民政局、卫生局等多个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三官一律师”平台,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
积极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
配合海沧区委政法委全市首创 “三官一律师”进村(社区)制度,为辖区每个村居配备检察官,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受理控告申诉、指导基层化解矛盾等各项综合性法律服务。
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工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海沧区检察院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力度,力争帮助他们摆脱案件产生的消极影响。在对未成年人杨某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时,针对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双方矛盾开展化解工作,一方面注重在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阐明法律规定,使救助对象能客观正视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另一方面用贴心周到的关怀,平复他们的情绪,消除他们的仇恨、抗拒心理,力促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同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资金4万元到位及发放工作,既解决当事人困难,又息诉罢访,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海沧区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2015年至今,共对7件8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