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下简称《新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想必还有一些人不知道
今天,我们就来“复习”一下
补贴对象
针对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上的本区居民,实现就业的,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按实际就业月份发放,累计不超过三年。
其实,思明区曾于2014年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旧办法》,《新办法》面更广,操作更加便利。
亮点
01
惠及更多人,补贴对象增加了
为促进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新办法》中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就业”的单位范围不仅仅指本区的用人单位,而是包括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会保险者均可申请每月300元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这也意味着,今年开始,能够享受该补贴的人就更多了。
亮点
02
需要提交的材料少了,流程简化了
许多人一想到申请补贴所需的材料就担心麻烦。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化繁为简。从今年开始,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提供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申请人上季度工资收入明细”这两项材料。
《新办法》中申报材料审批方面将由社区、街道、思明人社局三级审批,改由社区、街道两级审批,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
亮点
03
受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在《旧办法》中社区受理的时间由每月1-5日,一旦五一、国庆长假容易造成申报不便。因此在《新办法》中充分考虑了申报人的需求,社区受理的时间延长为每月1-10日。
此外,社区受理、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道,而街道收集汇总各社区上报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完成审批。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银联标识的本市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图解更直观!
☟☟☟
来源:思明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