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谐稳定
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
2017年3月17日,海沧区检察院对魏某某、张某某和朱某某涉嫌伪造货币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魏某某等3人共同伪造货币量达13.4万余张,总面额达人民币268万余元,已经构成伪造货币罪。经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魏某某获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张某某和朱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并处罚金。
这是海沧区检察院起诉的全区首例重大伪造货币案。
在即将过去的2017年里,海沧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3人,提起公诉762人。
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毒等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359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问题等专项治理,继续深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全省首起贩卖新型毒品麦角二乙胺案件。
与此同时,海沧区检察院坚持注重宽严相济、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44人,不起诉20人。在服务保障十九大和厦门会晤过程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引入第三方人员参与申诉公开答复,有效息访息诉。
做好司法救助,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情。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促成刑事和解9件。
2015年4月底,年近七旬的老夫妻唐某、李某步行时遭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刘某撞伤。唐某经过开颅等两次重大手术才挽回生命,李某也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而肇事者刘某无实际赔偿能力。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5月,唐某、李某回家休养时再次发生交通意外,巨额的医药费让两位老人一贫如洗,生活难以为继。
2017年,海沧区检察院通过对该案受害者唐某、李某提供的材料及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后,认为唐某、李某两位受害者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按照相关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唐某、李某得到了8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生活困难。
服务发展大局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行
面对腐败和滥用职权,海沧区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2017年,海沧区检察院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整合反贪、反渎、法警人员等侦查资源,集中力量,突破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12人,动员敦促在逃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2件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挽回损失790余万元,实现结案率100%、追逃到案率100%、有罪判决率100%。
海沧区检察院坚持贪渎并查,依法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如通过查明陈某某受贿170余万元的事实,发现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进而纵深扩展,深挖出何某某渎职犯罪以及苏某某、周某某介绍贿赂犯罪。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海沧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推进行业性廉政风险防控。联合邮政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做好厦门中心大厦项目同步预防,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打造预防宣传新平台,共开展预防宣传教育12次,受众1500余人,让检察工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