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
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确保显成效
“将罪犯再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纳入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的工作范围。”这是同安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提出的。
这一举措的提出,大大增强了检察官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的办案能力,以及在办案过程中提升检察监督效果。
今年来,同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共办理罪犯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件5人。在林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针对该情况,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监督。为了加强监督力度,同安区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到司法局、公安派出所检查执行情况,形成工作日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载并督促规范执法。在检查中,同安区检察院发现同安公安分局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未建立执行档案和执行记录,在开始执行时和执行期满时,未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等问题。针对上述执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同安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执法。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今年5月份,同安区检察院以专项监督为契机,积极探索刑事财产刑执行检察新思路:率先构建联动机制。今年7月份,同安区检察院会同同安区人民法院建立刑事财产刑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率先全市实现信息互通常态化,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工作。高效完成统计工作。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及时统计出刑事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共758件758人,并建成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今年7月份,在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区法院在连某某受贿案、张某某受贿案的刑事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均存在执行不当,该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规范刑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