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与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沟通。(本组图/同安区检察院提供)
同安区检察院检察人员会同区司法局人员实地走访重点管控人员。
台海网12月2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一起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后,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如何?刑事执行的监管情况如何?监外执行如何监管?这些让普通人感觉比较遥远的工作都是检察机关的职能。
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防线,创新工作举措,实现司法程序的监督。今年来,同安区检察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刑事执行监督新方法,构建宽领域、多渠道、深层次的刑事执行监督体系,努力推动平安同安、法治同安建设。
宽领域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实现全覆盖
今年年初,同安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内容涵盖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阶段,确保具体工作规范有序,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
为了及时掌握本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情况,并着重关注轻刑罪犯羁押情况,筛查逮捕后可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确保不忽视、零遗漏。今年3月份,同安区检察院多方位切入,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相关部门联动。
今年来,同安区检察院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6件56人,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4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采纳38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相统一。
差异化审查,特殊案件特殊处理。同安区检察院在严格遵照规范细则的基础上,打破常规,特案特办。
在对卿某某诈骗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同安区检察院根据线索主动摸排,前往住所及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全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卿某某罪行较为严重,但其被羁押后公司将面临倒闭,且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已赔偿及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积极地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