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9日讯 据厦门广电报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记者从同安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我市正在同安汀溪建设全市首个生态法庭,预计年底投入使用,今后全市所有涉生态案件的一审,都将在汀溪法庭审理。
眼前的这幢大楼就是即将投入使用的汀溪法庭。目前,法庭大楼的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内外部装修都已完成,正在进行投入使用前的最后准备工作。
同安区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全市首个生态法庭落户同安,既与同安的生态资源丰富有关,更得益于同安区法院近年来在推进生态审判集约化运行方面的积极探索。此前,同安区法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专门合议庭,由生态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今后,汀溪法庭的主要功能是集中管辖全市各类生态案件。也就是说,这个法庭投用后,全市所有涉生态案件一审审理都将在这里进行。
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洪秀娟:在生态法庭成立前,这种案件都是分散在全市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审判庭来区别来分开审理的。这样就会导致我们在一些案件的裁判尺度,包括量刑的标准上,可能不同的法官把握会有所不同。就造成了一些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法庭成立后我们首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解决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生态法庭的建设,是司法服务保障福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今后,汀溪法庭将为我市生态领域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深入、专一的司法服务,并推动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升,最大限度保护厦门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