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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思远(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41岁、党龄11年)
做好法律援助 弘扬法治精神
学法律的人,都有一种使命感:执法学之公器秉持信义与公义。2003年,我放弃了外企工作,成了思明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在我看来,法律援助事业,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的“连心桥”,也是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之盾。
在这个岗位上,我实现着自我价值。14年来,我和同事一起为5万多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受理并办理了1.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减免费用45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累计2.4亿元。同时,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我们不断开拓创新,满足群众不同时期的法律需求,创造了多个“第一”,多项做法和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
我注意到,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司法改革的初心,也是法律援助的方向。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更作为一名党员,做好法律援助,就是维护好每个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程序和实体中监督办案过程,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作为“轻骑兵”中的一员,我也希望能把十九大中的“法治精神”及时准确传达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