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按照《集美区基础大排查工作方案》(厦集委办〔2016〕10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镇流动人口实有人数和婚育信息,清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死角和薄弱环节,杜绝漏管失控,实现全镇情况清底、问题清理、治安清平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口镇流动人口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活动,现印发《灌口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清查方案》、《灌口镇流动人口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请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一、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以柯振敏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杨仁太为副组长,刘以强、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灌口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清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计生办。根据基础排查及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清查活动领导小组将每月抽查清查活动进展情况,抽查情况将列入计生年度日常考核。
成立以刘以强为组长,秦相忠为副组长,洪丹、曾淑惠、黄志强、陈贵评、纪志鹏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督查小组,督察小组将在清查期间随机对各村(居)进行督查。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系统信息
通过信息滚动核查,进一步挤干水份,及时掌握迁出外来人口信息,并通过系统及时变更信息,实现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二)及时录入婚育信息
对基础大排查掌握的尚未纳入系统管理的外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流入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三)固化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现对全镇流动人口的长效、常态管理,固化形成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体系。
三、清查步骤
(一)动员阶段(2月10日至2月20日)
各村(居)要针对辖区实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清查活动方案和清查计划表,明确清查内容和清查任务;适时召开清查动员会议,做好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厦门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168号),营造和谐的清查氛围。
(二)清查阶段(2月21日至6月30日)
1.信息录入工作
对基础大排查工作中新采集到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通过省常住人口信息系统(省内流入人口)及婚育证明查验系统(省外流入人口),充实外来人口的婚育信息,并及时录入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流入人口信息采集率和录入率达到100%。
2.信息核查工作
提取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结合基础排查工作进行核查,按月下达核查任务并上报核查情况,对已迁出的及时做好数据变动,确保流入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3.抽查督导工作
清查期间,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系统,每月抽查、通报清查工作,同时结合半年调研、清查验收等进村入户抽查核实,督导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固化长效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通过全面清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提高,固化成果,形成管理提升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而出现较大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提高对流动人口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次清查作为迎接省、市、区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举措,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计生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强对清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搞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取得群众对清查工作的支持,特别是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出租房房主对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的支持。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清查方案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做好人员的分组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结合基础大排查工作,积极落实《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条例》,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摸清底数,确保不漏人,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周密计划,确保安全。
在清查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取得广大流动人口的理解和支持。坚决杜绝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清查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表、清查总结和汇总表分别于2月23日和10月6日前报镇流动人口管理所。
附件:灌口镇流动人口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办,刘以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秦相忠、曾淑惠、洪丹、李丽惠为成员,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