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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出台办法 群众遇7大类急难可获救助
2016-08-29 09:19
黄劲超 图
台海网8月29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海沧区了解到,海沧区出台《厦门市海沧区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办法》,就急难,解民忧。
据悉,临时救助(以下简称‘救急难’)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家庭个人均可获救助
海沧区“救急难”总体要求为“坚持应救尽救,雪中送炭,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政府兜底,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各项救助、保障制度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办法》中指出“救急难”的对象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两类。其中,家庭对象为已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则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特别是儿童。
与低保标准相衔接
记者了解到,海沧区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所在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或办理暂住证且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其他人员,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转送市救助管理站等救助管理机构,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救急难”标准与低保标准相衔接。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持续时间短的,按家庭人口(个人)视情况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持续时间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视情况给予4—6个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