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沧消息报报道(记者 林广明)日前,海沧区出台《海沧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投诉举报虚假申报、冒领等骗取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资金,以及生猪养殖场(户)领取清退整治补助金后又复养生猪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举报人可以用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书面、现场等方式向所属街道、农场举报,受理单位和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奖励金在调查属实后由区生猪养殖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东孚街道办6312172、海沧街道办6081259、新阳街道办6889368、嵩屿街道办680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