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海沧区法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从今年2月份起,就开始试行参审团制度。参审团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适用于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参审团成员来自各行各业,法院还建立了参审员库,首期入库的参审员有282名,日后还将进一步扩充。此外,海沧区法院还将从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中选任参审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审判。
开庭前,法院从参审员数据库中确定3至9人组成参审团,自行推选或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定一名成员担任团长。庭审结束后,参审员独立对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参审团形成最终意见后,由全体参审员签字,并将意见交予合议庭或承办人,作为裁判的参考。
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参审团的最后意见将被纳入讨论范围,相关讨论意见也将记录到合议庭笔录中;案件审结后,将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参审团,并及时告知案件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等方面情况。
小资料 参审团和人民陪审员的区别
参审团制度和传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何不同?审理上述案件的庭长黄少斌解释,人民陪审员有丰富的经验,认定事实时,对法官有很好的辅助作用,但对一些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不是太了解,所以要由陪审员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决议往往存在一定困难。而试行参审团制度,则是单纯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不对法律的适用进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