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在子女14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2002年8月以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奖励费按原规定奖励保险费500元。
{2}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每对夫妇发放一次性奖励费500元。
{3}2004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奖励1000元 。
{4}2012年1月1日后奖励费1200元。
二、放弃再生育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经批生第二胎后,自愿放弃再生育,并落实节育措施;夫妻双方与政府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自2004年3月1日至今,每对夫妇发给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三、高中女孩减免学费补助
父母及其女儿均属翔安区农村村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家庭或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生。一级学校每学期1050元;二级学校每学期950元;三级学校每学期900元。
翔安片区中学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界定及资金发放;就读翔安片区外的中学女生,其补助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界定及资金发放。
四、计划生育家庭建房补助
户籍在翔安区的农村居民。没有抱养、收养小孩。放弃再生育独女户必须是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节育措施,并与政府签订放弃再生育协议书。有国土房产部门审核批准建房手续,并按照“依法审批,依法建设”的要求建房,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4日,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2013年3月15日起,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0元。存在“超占、超建”现象,不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