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助
政府开发的市场、公寓、店面等优先照顾本地失业人员承包、承租,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承包、承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承包、承租政府开发的市场、公寓、店面且属于自用的,三年内给予租金20%—40%的减免,一旦转租,将不再给予减免。承包、承租的市场、公寓、店面三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病救助
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视个人自付医疗费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给予2万元的救助;对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的对象,视灾害、伤害程度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救助。
对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给予医疗补助。对入住厦门市仙岳医院治疗者给予补助。其中对低保户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困难户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80%。但两者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均不超过2万元。经费由区残联与医院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