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补助
困难家庭68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公示,镇(街)、区人社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区财政给予该类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养老补助。
就业补贴
对全区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中男、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分类按不同标准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直到60周岁;但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保障性就业补贴,具体发放标准:被征地人员按被征地比例发放不同标准的保障性就业补贴,其中:被征地40%-60%(不含60%)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被征地60%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退养渔民统一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
就学补助
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6个月以上),并掌握一门技能的,初中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其他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或接受分级收费的已批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困难家庭学生每年每人发放400元助学金。
对高中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每年给予2500元的补助;其他困难家庭的子女每年给予1200元补助。
大学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其中家庭极其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2000—5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