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检)女检察官在讯问一对参与盗窃的双胞胎是否达到16周岁时,多留了一个“心眼”,避免他们一辈子背上一个抹不去的“污点”。
近日,翔安区检察院召开一次特殊的训诫教育会,对两名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挽救了这对双胞胎的女检察官,是今年7月当选“福建好人榜”的戴爱珍。
这两名未成年人叫小明、小亮,四川乐山市人,初中毕业后随父母到晋江打工。今年4月,兄弟俩和两个朋友到翔安玩,钱很快花光了。小明想起电线杆贴的“收购铜线”小广告,提议大家盗剪电缆线。他们持老虎钳、小刀等工具,作案两次,盗剪电缆线151米。第一次很轻松,卖了300元;第二次被人发现,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两次盗窃的电缆线价值3982元。
案件移送到翔安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戴爱珍发现,小明、小亮提出他们户籍信息上的出生日期“1996年3月18日”是农历,而不是公历,而这点并没有在卷宗体现。
戴爱珍又同两人的父亲交流,对方表示,两个孩子都是在村里出生的,当年是以农历申报户口,案发当天即4月8日刚好是两人的农历生日三月十八。警方表示,他们也问过这个问题,但由于对方空口无凭,就没加进口供中。
戴爱珍说,如果该父亲的说法是成立的,那么兄弟俩的公历出生日期就是5月5日,作案时没有达到16周岁。而我国刑法规定,对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必须以公历计算,即年满16周岁。
翔安区检察院将此案分案处理,先将另两名成年同案犯起诉至翔安区法院。同时与翔安公安分局加强沟通,最终两单位联合派员,赴小明、小亮的户籍地调查取证。
当地两名村干部证实兄弟俩是由村里的接生婆接生的,但接生婆已迁居外地,无法查找。当年申报户口的出生日期是农历还是公历,村干部也不清楚。不过他们都说,农村确实有不少人有按农历申报户口的习惯。
翔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两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严厉指出两人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听取两人对自身行为的反省。
检察官告诫他们的父亲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还邀请经办民警、帮教社工等对两兄弟进行训诫帮教,让不同领域的人结合自身经历,帮助兄弟俩认识错误。
戴爱珍:那些尚未经过社会历练的未成年人,定力不如成年人,但可塑性强,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即使无功而返,也应义无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