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赔偿纠纷成难题
家住翔安区新店镇的老陈在过马路时被货车撞伤,肇事司机宣称有保险公司的赔付而不愿垫付医疗费,而保险公司称要等交警事故认定后才能予以赔偿。没有钱,医院只负责前期抢救而不管后续的治疗。由于家境困难,老陈的儿子小陈只好先四处借钱给父亲看病。
这样的例子,过去在翔安并不鲜见。交通事故处理调解难、诉讼时间长、救济途径少、理赔速度慢,特别是“穷人撞死穷人”处理难尤其突出。
对于这种情况,交警部门也有苦衷。他们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十天内,未经当事人双方申请,不能介入调解。但每一起因交通事故善后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引起的上访,都还需交警部门负责解释,也就是常说的“案结事未了”。因此,赶现场,做思想工作,但往往事倍功半。在有限警力情况下,影响了正常警务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区域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站式服务”
整合资源解难题
突破口,终于在2010年6月18日出现。这一天,“翔安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法庭”成立。据了解,该法庭以调解结案为主要方式,以司法服务和保险服务前移为特征,以救助基金为基本保障的纠纷解决途径,提出以“快捷、效益、及时、务实”为宗旨,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调解”等多种处理方式,解决事故处理难这一“瓶颈”,形成了翔安特色交通事故调处模式。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翔安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处中心”的前身,就是“翔安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法庭”。 在翔安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10月20日,翔安交警大队乔迁至目前使用的办公场所后,综合其它区运作探讨经验,立足翔安区情、区况、人文等情况,并迅速贯彻区委、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精神,主动将大队附属楼一楼的停车库,改建并装修成现在的调处中心办公场所,并引入综治办、司法局、保险救助基金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调解等各种处理方式,实施“一站式服务”。
“翔安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处中心”主任曹长兴昨天告诉记者,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往需在交管部门、法院、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一般程序,先由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花费周期较长,特别是在受害者急需医疗费而肇事者又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时,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而快速调处机制则改变了现状,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凭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迅速向调处中心申请,并能很快得到就地解决。经中心调解成功以及法院判决、司法确认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道路交通法庭成立后,改变了以往法院诉讼繁琐而复杂的程序,法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而简便,大量的诉讼成本得以节约,法院涉诉信访率大幅下降,审判执行压力也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