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一中的陈老师前段时间因车祸重伤患下残疾,住院疗伤花去20多万元医疗费,生活陷入困境。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翔安区地税局决定自9月起,为其每月减免个人所得税200多元。
几天前,陈老师听说国家对残疾人在税收上有照顾政策,特地赶到地税部门咨询。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人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翔安区地税局领导马上召集各相关部门, 一方面请示市地税局相关政策规定,另一方面通知该校代办人员备齐相关手续,在最短时间内为陈老师办理了工资薪金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手续,并提前发给陈老师《减免税审批通知书》。按规定陈老师自9月起,每月可减免个人所得税2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