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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千瓶“加料”性保健品,网店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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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台海网10月26日讯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是一种处方药,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是总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一网店店主因销售“加料”性保健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销售上千瓶“加料”性保健品获利1万余元

  2021年9月,老陈在购物网站开设了一家小店,销售男性性保健品。2022年4月,被害人小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食用在老陈网店购买的“蚁力神”后身体不适。经鉴定,上述蚁力神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4月至6月间,老陈明知其销售的蚁力神、虫草强肾王等性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其网店中进行销售。

  截至案发,老陈共计销售上述性保健品1000余瓶(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据悉,“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但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这种药物。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或药品,不仅含量不可控,而且安全隐患极大,特别是对心血管疾病患者或老年人来说,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

一审判决:判刑并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陈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被告人老陈在审理阶段已预缴款项用于退赃、赔偿损失及执行罚金,并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老陈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认定被告人老陈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禁止被告人老陈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职业。三、没收涉案药品、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被告人老陈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损失1万元,交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老陈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提示其销售的涉案性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及存在的危害。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捷 曾艺轩 杨希 通讯员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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