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 每天,骑手们都在城市中飞驰,风雨无阻地为顾客送着外卖,号称都市“闪电侠”。然而,部分平台变着花样与骑手订立各类劳务、承揽、合作合同,当纠纷发生时,骑手要如何确认自己的雇主是谁呢?
意外
入职5天发生事故请假7天后被“除名”
据悉,“菜篮子”公司将“菜篮子”平台的商品分拣、配送等工作发包给快客公司(化名)承揽,快客公司提供服务人员并负责其薪酬待遇。
服务期内,“菜篮子”公司以平台名义招聘小程(化名)作为配送骑手,但“菜篮子”公司、平台、快客公司均未与小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
工作期间,小程接受“菜篮子”公司的管理及处罚等,按照要求注册登记、获得工号、上班打卡,完成“菜篮子”平台发送的订单配送任务。
然而,在入职第五天,小程在配送途中与行人发生碰撞且负全责,他立刻向所在工作站站长报告情况。站长让小程在“菜篮子”平台考勤软件上办理请假手续。
谁知,请假7天后,小程就被移出企业微信,未再上班。
争议
骑手的雇主究竟是谁
事故发生后,快客公司与小程补充签署一份承揽协议,约定小程与快客公司建立经营合作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并向小程转账1700元。
但为主张工伤赔偿事宜,小程想要明确自己的雇主,便将1700元全部退还快客公司,同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菜篮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菜篮子”公司认为,小程是与快客公司签订《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并由快客公司向小程支付工资报酬,所以小程是和快客公司有劳动关系。
快客公司认为,公司与小程之间只是服务承揽合同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
骑手与“菜篮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程由“菜篮子”公司的招聘专员招聘录用,在“菜篮子”公司安排的工作站点上班,身着“菜篮子”平台统一服装从事配送工作,完成公司企业微信要求的每天做题和办卡任务。“菜篮子”公司对小程有实际用工事实,二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快客公司与小程签订的承揽协议并不影响“菜篮子”公司对小程的用工事实。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小程与“菜篮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可从招聘公告等确认谁是真正雇主
法官说,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骑手存在多种用工模式,其中一类典型模式是:“表面外包,实际用工”,即负责平台运营的公司将配送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与骑手签订合作协议,运营公司实际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
因此,如果仅通过运营公司与第三方企业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第三方企业与骑手签订的合作协议来认定各方之间的关系,则难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劳动合同纠纷,骑手们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方、日常工作管理者、人身经济从属性等方面来确认雇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