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杨希通讯员 海法)6岁男孩参加露营节活动时,腿被雕塑砸断,该由谁来担责?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纠纷案。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判。
参加露营活动男童被雕塑砸断腿
2021年7月的一天下午,厦门某房地产开发商邀请公司楼盘的业主参加露营节活动,地点设在该公司租用的厦门某酒店露营草坪。6岁的小明及其母亲受邀参加。
当天主题活动结束后,小明在等待他人上卫生间时,攀爬、拖拽放置在卫生间门口约半米高底座上的石制雕塑,导致雕塑掉落砸伤小明。事发时,小明的母亲并未在场。
小明被砸伤后,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左侧股骨中段开放性螺旋骨折、左侧大腿开放性损伤、失血性贫血。随后,小明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
事后,小明母亲将房地产开发商、酒店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法院判决多因一果,三方均有责任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多因一果”事故:房地产开发商、酒店分别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均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明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对小明的监护、管理,也应承担监护责任。
首先,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放置较重的雕塑在半米高的底座上却未进行固定,忽略雕塑可能因为推拉、拖拽而倒塌导致的危险,亦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以防止意外发生。本案中,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小明可以轻易地接触到雕塑。正是由于酒店放置雕塑未充分考虑到上述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因素。因此,酒店应承担未履行足够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其安全保障义务不仅限于主题活动期间,应延伸至活动开始前的签到直至活动结束后全部人员安全离开。房地产开发商明知活动的参加对象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却未提高注意义务,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也应承担未履行足够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另外,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小明攀爬、拖拽雕塑的行为,但在事发时,小明的监护人未在场履行监护责任,属于对小明不当行为的管理,也应承担监护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明因本次事故受到的损失合计近6万元,由酒店承担2万余元,由开发商承担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