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翔法/文 杨希/漫画) 男子以为通过网络嫖娼就能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殊不知,当他网络招嫖时,个人信息已被明码标价,落入有心人的口袋,导致他陷入“精准敲诈”的噩梦之中。
近日,翔安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例,远在千里之外的犯罪分子通过掌握网络招嫖信息,利用嫖客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对嫖客进行“精准”敲诈。
遭遇
男子网上招嫖 遭遇“精准”敲诈
王某和赵某(另案处理)在网上相识,因为缺钱,他们合伙干起了敲诈嫖客的“生意”。
2022年9月间,王某与赵某合谋,由赵某收集并提供网络招嫖的嫖客信息,由王某通过电话以举报嫖娼为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求3名被害人转账共计9800元。被害人根据王某要求向其指定账户转账了7800元。
赵某供称,他加了很多招嫖的聊天群,通过这些聊天群和相关嫖客中介可以收集或者购买到嫖客电话、地点等信息,然后把相关信息发给王某,由王某打电话威胁嫖客要钱。
被害人阿成(化名)说:“对方让我给他封口费,不然就举报我嫖娼。我害怕别人知道我嫖娼,只好给对方转了1000元。对方收到钱后,又叫我再转2000元。我没钱了,他还让我去办网贷。”
被害人阿强(化名)说,他是在刷某视频软件时,看到评论区里有人说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于是阿强就把自己的地址和手机号码给了对方。“事后,就有人打电话说他一帮兄弟已经到我家楼下了,如果不给钱就会上楼打我。我当时很害怕被举报和被打,就给对方转账了。”
就这样,利用嫖客的害怕心理,王某多次轻松得逞。
判决
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7个月并处罚金
案发后,王某于今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向翔安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翔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本案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多次敲诈勒索,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翔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花钱不消灾,骗子还得寸进尺
法官提醒说,想要避免被犯罪分子盯上,最有用、最可靠的方式就是端正自己的行为,做到洁身自好。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收到陌生信息、陌生电话时要提高警惕。
如遇侵害应当及时报警,千万不可因“要面子”而忍气吞声,有时候不但花钱消不了灾,犯罪分子还会因此得寸进尺。
此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敲诈勒索来获取不义之财,不仅破坏社会秩序,更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