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 他号称“捞人能手”,还说可以帮当事人“大事化小,免于牢狱之灾;小事化了,私下协商赔偿”,让寻求帮助的当事人花费重金“案结事了”。 可是,这样的操作,终究没有帮当事人逃过应有的惩处,反而让昔日为他人出庭辩护的狄某身陷囹圄。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这位“捞人能手”因坑骗当事人约440万元受审获刑。
行骗 自称“捞人”能手 编造关系屡屡行骗
10年前,狄某与同行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事业蒸蒸日上。然而,对“财富自由”的渴望,让他对案件的委托人动起了歪心思。
委托人老郭(化名)因弟弟涉嫌诈骗案,委托狄某作为辩护人。狄某向他透露:“可以争取缓刑,即使进了监狱也能保外就医,但是需要钱疏通关系。”
狄某最初开口要60万元,并答应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将全额退还。老郭对狄某强大的“关系网”深信不疑,当即便答应了。
没想到过了三四个月,狄某称某领导儿子要借款50万元,老郭再次向他转账。直至案件开庭审理,老郭才得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13年6个月。
这时,狄某又改口说:“案件难度很大,需要追加钱款。”于是,老郭又支付70万元。至此,老郭一共给了狄某“关系费”180万元。
可是,最后证实,这些都是狄某编造的谎言,老郭的弟弟并没有逃过应有的惩处。
这不是狄某第一次得手。他利用律师身份先后7次实施诈骗,甚至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签名、企业和律所的印章、民事调解书等。而其中一起诈骗,他明知委托人因女儿患病对外欠债,仍以“打点关系”为由骗取160多万元,令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逃债 谎话连篇转移案款 身陷债务逃避执行
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狄某还诱骗委托人谢女士办理一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案件的执行款。虽然银行卡、转账密码、密码器由谢女士本人保管,但是账户预留了狄某的手机号码。案件判决后,狄某一边联系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提供上述账户进行收款,一边向谢女士索取网银登录密码。之后狄某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分30次将账户内的29万元转出,其间又回转1.68万元。
谢女士在银行网点查询时发现异常,通过电话联系狄某。狄某却隐瞒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声称是他找关系把官司打赢,对方当事人还会返回60万元的违约金。愤怒的谢女士要报警处理,狄某提出先把自己名下的轿车抵押给谢女士,但谢女士已不再信任他,表示要投诉他,狄某最终才归还了剩余钱款。
在一起狄某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狄某和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狄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狄某还牵涉其他多起民事纠纷。为规避执行,狄某借用多人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进出,但入账的资金均未用于归还欠款。
判决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法院审理认为,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约4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负有执行义务,对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27.32万元,属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狄某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万元。该案历经二审,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提醒,法律从业者应尊崇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执业纪律规范,严守个人职业道德;不要迷信所谓“关系”,当事人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花钱打点”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