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在分配遗产时,承担较多赡养以及抚养义务的子女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多分遗产呢?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孝亲敬老、扶助弱小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争议
多赡养父母,能多分遗产吗?
林大爷和周大妈育有一子五女。大儿子林大于上世纪70年代过世,留下一个年幼的女儿小美。此后几十年间,二女儿林二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对父母日常生活照料义务,并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年仅7岁的小美。
在相继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为小美置办婚嫁事宜后,林二也已是年逾七旬的老人。因为当地规划,如今父母留下的几处老宅要拆迁了。兄长遗孤小美及四姐妹闻讯而动,要求平分遗产,林二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故诉至法院。
小美及四姐妹作为原告提出诉求:父母生前未立有遗嘱对遗产进行处分。该遗产应由林二、小美及四个姐妹共同继承,即每人各继承、享有上述房产六分之一所有权权利份额。
被告林二辩称:父母去世多年,各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仅因现在面临拆迁,各原告见到巨大的拆迁利益,故而提起本案诉讼。
判决
与父母共同生活可分得55%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登记在林大爷名下的讼争房产,小美继承是基于代位继承林大应继承的份额,而林大于1977年因病死亡,其没有参与对父母晚年生活的照料,反而留有一女儿小美让父母共同抚养照料,林大分得的遗产份额应最少;林二不嫁出,而是“两头挑”,留在家中照料家族事宜,并帮助父母共同照料年幼的小美长大成人,为其置办婚嫁事宜。小美出嫁后,林二担任肢体残疾三级的母亲的监护人,还为母亲缴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操办丧葬事宜。
综合上述,林二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分得大部分遗产。
因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四姐妹各得10%份额,小美得5%份额,被告林二得55%份额。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孝亲敬老扶助弱小可以多分遗产
法官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被告林二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比其他出嫁的姐妹更多履行对父母日常生活照料义务,且在其兄长死亡后,协助年老父母抚养年仅7岁的兄长遗孤,在遗孤成年后,还为其置办婚嫁事宜,体现了大家庭的浓浓亲情。
本案中,七旬老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因爱老携幼分得55%份额遗产,其他5位继承人共分得45%份额的遗产。
在家事审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爱老携幼的当事人不仅能获得精神上的褒扬,也能在分配遗产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孝亲敬老、扶助弱小的社会主义风尚,有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4问”遗产继承
1问:多照顾老人,为何能多分遗产?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2问:立了多份遗嘱,哪份有效?
林敏辉: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果一个人先后订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3问:法定继承和遗嘱冲突咋办?
林敏辉: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采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有效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并排除了法定继承的适用可能。而对于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4问:如何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林敏辉:实践中,无效的遗嘱主要出现在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中,而公证遗嘱因为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其效力均被人民法院确认。可见,为保证遗产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继承,立遗嘱时,应委托专业律师、公证机构订立遗嘱,确保遗嘱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