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日迎来今年“双11”大促的第一波尾款支付。“剁手”进入高峰,消费纠纷投诉高峰也将尾随其后。“双11”期间,有哪些消费套路,消费者如何防止“踩坑”,“踩坑”后如何维权?昨日,市消保委做了梳理,给出消费提醒。
去年涉及“双11”投诉来电共195件
市消保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10月21日至去年11月11日,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涉及“双11”来电195件。其中,咨询9件、投诉174件、举报12件。值得关注的是,“双11”活动除了线上外,线下实体店活动也同步进行,去年涉及线下“双11”活动的来电3件。其中,投诉1件,举报2件。
“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于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发货延迟、误发、漏发等问题。”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定金不退,可支付尾款再全额退款
今年“双11”,不少商家推出“预付款”活动。对此,市消保委特别提醒,“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市消保委提醒,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市消保委特别作出2021年“双11”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谨防陷阱,针对今年商家新推出的预售活动及直播平台销售的营销模式,仔细了解活动细则;保留凭证,选购商品或服务,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及产品信息;理性消费,提前做好购物规划,尽量不购买急需品、生鲜制品等,做好配送延迟的心理准备;依法维权,遇到消费纠纷,请通过官方网络平台或政府投诉热线维权,谨防受骗。
值得关注的是,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如下列商品:(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
商家承诺保价 实际不兑现
去年11月1日,一名消费者网购了一件羽绒服、两双运动鞋和一条裤子,共花了426元。商家店铺页面显示,有保价活动,保价至11月26日。11月11日凌晨,消费者在页面上看到同样的商品只需349.5元。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差价,没想到商家不予理会。最终,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差价。
产品有瑕疵 商家拒绝换货
去年,一名消费者在某企业官方旗舰店购买一双老爹鞋。收货后,他发现鞋子存在6处以上瑕疵。“因为是好不容易才抢到的,所以不想退货,就协商换货,但是商家坚持没货,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货,就让我干等着,非让我退款或者换其他款,态度很差,让我既失望又生气!”消费者在投诉时说。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做换货处理。
投诉商品少发 却被商家拉黑
去年11月1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网购了12盒手工茶饼“龙须酥”,价格为170.55元。消费者6天后收货发现,商家寄出的龙须酥只有6盒。消费者向商家反映,商家不但拒绝重新发货,还把这名消费者拉黑了。消费者向12315投诉,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下,商家退了款。
(记者 高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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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能力怠于服务
电商代运营乱象多
今年“双11”已经开启,网购一族开始“买买买”。昨日,湖里区法院公布了一组数据,自2020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纠纷130余件,累计标的额逾1500余万元。
电商代运营市场快速增长,问题随之涌现出来。法官介绍,审判中发现3类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部分代运营商虚构或者夸大自身运营能力,承诺规定时间内达到高额销量否则退款,但收取费用后怠于服务,或以“暗刷流量”虚构业绩数据,扰乱市场秩序;二是格式合约存在陷阱,即代运营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属于“霸王条款”;三是规避责任,代运营商利用电商与推广第三方之间无合同关系的漏洞,收取高额“推广费”,迫使电商主动放弃,代运营商便以对方不配合运营计划为借口转嫁业绩不达标责任。(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